山西省放宽小额贷款政策推动就业再就业

    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转军人以及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26日,记者从太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人行太原支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实施意见》,小额贷款政策有所放宽。

    根据《实施意见》,享受此项贷款的对象由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扩大到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转军人、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证》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自愿到县级以及到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这些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时,都可以根据2003年施行的《山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还贷1次。

    其次,银行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信贷的支持条件,也由原来的“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放宽为“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或虽未达30%但达到2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

    再次,文件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也作出细分,由原来的“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具体划分为,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不含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持军人退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证》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承担25%;地方财政承担25%,由省、市、县财政按5:2:3比例分担)。

    此外,文件首次提出加快信用社区建设,鼓励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小额担保贷款服务。有条件的市、县由财政等部门拨出专款,开展信用社区贷款奖励试点工作,对经办银行按照其当年实际发放再就业贷款金额的0.5%给予手续补助,对信用社区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按回收额的0.3%增加费用补助,回收率98%以上的,按0.5%给予奖励。

    考核信用社区的标准是: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社区各种台账齐全、数据准确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社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社区建立跟踪服务卡,并能积极参与欠款追索工作;社区单独或联合开展创业培训并有一定成效;社区内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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