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布了2006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分别为: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根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中央及外埠驻晋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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