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近日,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关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事实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活动的基础上,正式启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创建标准共有以下11项: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认真落实职工的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尊重和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企业职工热爱企业,关心企业的发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最大程度吸收职工加入工会;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并能正常开展工作。
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将授予山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优先推荐参加“山西省模范集体”或“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企业领导人优先推荐参加“山西省劳动模范”或“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是企业招工、用工等社会信誉度的重要标志。获此称号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可免予劳动保障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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