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召开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我省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工作,部署学习贯彻国务院[2006]5号文件精神的措施,提出“十一五”工作目标任务。会议确定当前的七项重点工作:

    一是把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将城乡统筹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全省“十一五”规划,并指导各市、县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社会保险服务、维权组织机构建设等相关重大工程项目。

    二是继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手段,对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其他行业中曾有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做为重点监控对象。要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小时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要在有条件的单位推行农民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用集体合同确定工资支付水平。

    三是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农民工用工秩序。要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落实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要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对煤矿等高风险行业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做好新招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严厉打击介绍使用童工的行为。

    四是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要大力推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要加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推动农民工输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向外地农民工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推广培训、服务、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

    五是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完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要推行农民工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制度,抓紧落实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务工期间的大病保险医疗。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养老问题,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与现行地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六是要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要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考虑农民工就业对城市公共服务措施的需求。在城市发展规划中,要制定服务农民工的相关措施。要深化农民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有条件的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同时,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保障,形成管理制度明确、维权保障有力、转移就业有序的工作格局。

    七是要围绕经济发展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进转移就业。各地各部门要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转移农村劳动力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长、就业增长推动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既要开展劳务合作,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培育区域性劳务品牌,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省外、县外转移,又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聚集和人口吸纳能力,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恶化居住。既要鼓励和吸引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加工型企业向我省转移,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的渠道,使农民工进退有路,转移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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