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山西省及时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积极推进农民工参保,到目前为止,全省参保职工达163万人,其中,农民工48万人,占已参保人数的近30%,比去年底净增36万人。据调查,我省目前约有农民工390万人,从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分布来看,仅采掘、建筑、制造三大产业使用农民工人数就超过200万人,在家政、餐饮等服务行业90%为农民工,农民工在支柱产业中占了半壁江山。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

    (一)工伤事故发生情况。据统计,2005年全省受理工伤认定12219件,其中农民工工伤5069件,占41.7%;2006年上半年全省受理工伤认定4283件,其中农民工工伤2998件,占到了70%,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率递增了28%。以今年上半年煤矿企业为例,全省煤矿工发生伤亡事故104起,死亡328人,受伤95人,大部分是农民工。

    (二)工伤补偿情况。一是农民工工亡后的补偿。煤矿企业农民工工亡后待遇能够落实,非煤行业、企业的农民工工亡后待遇落实情况一般。二是农民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的补偿。企业已参保的,待遇落实较好;未参保的,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有意逃避责任,不愿按规定支付待遇,争议频发。据了解,在2006年上半年山西省接待的792件因工伤待遇上访案件中,农民工工伤就占到了73.2%,主要表现为拒付或少付医疗费、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落实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等方面。

    上述情况表明,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由于部分企业不参保,工伤补偿不到位,一些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主要表现为以下四难:

    一是参保难。一些企业,特别是非高风险企业中的民营企业,采取种种办法,不为农民工参保。二是医疗救治难。一些私营企业、“包工头”贪图经济利益,总是想法设法少掏钱,不是把伤者送到小诊所简单医治,就是送到大医院撂下不管。三是工伤认定难。发生事故后企业老板极力隐瞒,不报工伤,或者与工伤农民工“私了”。四是待遇落实难。表现在停工留薪期待遇难落实,医疗救治费用难落实,工伤津贴、护理费等费用难落实。

    二、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工伤保险知识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要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相关文件精神,广泛深入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让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掌握工伤保险的基本知识,维护自身的权益;让全社会都了解工伤保险,重视工伤保险,支持工伤保险。

    (二)进一步推进扩面征缴。不断扩大覆盖面,把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体系中是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治本之策。围绕落实“平安计划”,在强化扩面征缴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企业参保。建议国家劳动保障部协调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尽快出台相关文件,推进建筑、交通、水利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简化或改革现有程序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要在落实好《条例》、“平安计划”等法规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民工的特点,继续制定完善有关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特别是在保障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应有新举措。建议加快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变“一裁两审”为“或裁或审”,尽可能缩短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诉请工伤待遇的时间。

    (四)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建设。机构和人员队伍是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基础。目前,山西省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行政、鉴定、经办机构有80%还未建立,人员严重缺乏,随着“平安计划”的实施,大量参保、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等具体工作都将全面展开,任务十分繁重。建议国家统一出台加强工伤保险行政、鉴定、经办三套机构建设的专门规定,督促各地尽快健全机构,落实人员,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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