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职工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选择,使一般争议不出厂、复杂争议不出县,大量的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认真落实好为农民工办的十件实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从四个方面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各级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原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并入同级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条件的市、县将建站工作想乡镇(街道)、社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和大型企业集团延伸。所需基本工作人员、经费和设施由设立单位负责解决,法律专业人员原则上要求市级不少于3名,县级不少于1名。山西省总工会每年提供职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不少于10万元,市级工会不少于5万元,县级工会不少于1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补贴。
二是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职工法律工作站的工作职责是为困难职工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书,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协助困难职工向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指派本工会公职律师或委托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承办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办理同级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事务,特别是以农民工为重点服务对象,协助当事人向统计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法律服务机构要适当减少或免除法律服务费用。
三是强化培训与管理,大力加强职工权益维护队伍建设。建立工会工职律师队伍,认真开展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查)员、工会兼职仲裁员培训工作,依法授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监督检查权。有条件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邀请本地公、检、法、司、共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特邀顾问,并加强与新闻媒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的联系,建立“职业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组织,不断壮大职工法律援助队伍和力量。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各级司法、劳动保障部门和各地方工会组织,将把知道、支持本地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纳入机关工作内部考核范围,定期通过座谈会、工作月报、专项报告等形式进行联系和沟通,共同推动职工权益社会化维权网络的有效运行。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建立重大问题共同协调解决机制,对涉及人数多、影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通过各部门指导(协调)员与各部门联系,协同配合,采取综合措施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防止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