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
    近日,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从2006年10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390元,二类360元,三类330元,四类300元,分别比现行标准增加127元,125元,123元和121元。同时,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也由原来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7%调整为10%按月发放。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的。山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曾调整过两次:2004年,失业保险金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元;去年,山西省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15元。这次调整是考虑到山西省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住房等因素,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详细测断后确定的。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从今年10月起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