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西省劳动保障工作在改善民生的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006年是山西省劳动保障领域出台改善民生政策较多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从2005年底以来,国家就劳动保障工作连续下发了6个重要文件,山西省委、省政府相应出台了10个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制定了新一轮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将扶持政策的使用对象范围,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将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4050”人员扩大到所有下岗失业人员;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2万元放宽到5万元。以解决经济补偿金支付、理顺劳动关系为突破口,采取内部退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等三条渠道,积极推进“并轨”工作。调研制定了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配套政策,建立并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开展了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十点,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改革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统一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制度。解决农民工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出台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的办法。历经十年改革,出台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等。山西省劳动保障工作在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普遍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初步形成了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2006年是陕西省劳动保障事业取得新成效较多的一年。一是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显著的标志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并轨”。全省滞留中心的下岗失业职工数由7.4万减少到1000人。至此,全省上下用了8年时间,花了51亿元资金,平稳解决了百万国企下岗职工的历史性难题。二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的推进,省市就业服务中心的“硬件”和信息系统的建设,街道、社区平台把劳动保障的服务送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为实施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三是通过积极争取进入了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八个试点省份之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5亿元已经到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突破300万人,基金收入达到117亿元,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350万人,三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四是农民工工作建立了上下统一、协调有序的新机制。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两项保险人数均突破50万人。

    2006年是人民群众从劳动保障工作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较多的一年。一是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0月1日起平均提高30元,增加额为历年较大的一次,有效地提高了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全省在岗职工人平均工资收入18014元,,比上年115645增加了15.14%。二是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每月人均增加养老金待遇,每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80元,并适当向参加革命工作早和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进行了倾斜,增幅为我省理念之最,并于去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三是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支出9.24亿元,帮助16.9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和4.3万名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四是提高了失业人员的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从10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相应提高。五是提高了煤炭企业井下作业职工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标准。六是先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4.99亿元。在省政府年初向全省人民承诺的12件实事中,涉及劳动保障领域的有两件实事,一是“城镇新增就业岗位40万个”,一件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这两件实事全部兑现,向全省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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