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回晋报到可“先落户后就业”

  近日,省教育厅就2007年我省接收省外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进行了安排,派遣回我省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据悉,为了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回(来)晋就业,凡在晋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毕业生,派遣证直接派遣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可将档案直接寄送至用人单位。被派遣回我省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可以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本人通过申请办理“择业代理”手续,将档案、户口交予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另外,我省生源、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派遣到省教育厅或生源地各市教育局报到;毕业生与我省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但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的毕业生,学校可派遣到省教育厅,档案一并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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