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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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关于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的通知
                                        (晋劳社就指[2006]11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全省各类院校毕业生和已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就业,满足用人单位对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的迫切要求,构建技能岗位对接桥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5号)文件精神,我省定于今年6-9月,在全省开展以"满足企业需求,
服务技能人才"为主题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开展面向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的专项就业服务,实现岗位需求与技能人才的合理匹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展开,省劳动保障厅决定成立山西省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由张健厅长任组长,白秀平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就业指导处、培训处,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就业指导处。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实施主体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等)为主,协调教育部门、各类院校、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协调财政部门筹措资金保障活动经费。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技能岗位和技能人才信息采集和发布月"活动。6月份,要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大力挖掘技能岗位信息和技能人才信息。一是深入各类用人单位了解用工需求,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技能岗位需求信息,建立技能岗位信息库;二是深入各类院校及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广泛收集技能劳动者求职信息,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三是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信息栏,触摸屏、大屏幕、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布技能岗位和技能人才信息,为供求双方查询信息、岗位匹配提供便利;四是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公布不同职业和技能等级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二)开展"职业指导进院企"活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集中开展"职业指导进院企"活动。一是要与大中专院校和各类技工学校合作,培养校内职业指导教师,或者选派优秀职业指导人员深入院校或培训机构,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开展职业指导和素质测评,指导学生顺利实现就业。二是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组织辖区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中技能劳动者,根据技能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帮助其实现就业。三是要开展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帮助招聘企业了解当前就业再就业形势与政策,转变用工观念,确定适宜的招聘条件和招聘策略。   (三)开展"技能人才招聘会"活动。要抓住学生毕业前后求职集中的时机,积极与教育部门,各类院校及培训机构协作,组织一批用人单位深入各类院校举办专场招聘会,集中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已参加技能培训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要围绕用人单位技能岗位的需求,将专场招聘与日常服务相结合,主动为其推荐合格的技能人才。要加强地区间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交流、跨地区招聘和职业介绍服务。   (四)开展"毕业学生职业见习"活动。要积极创造条件,协商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确定一批见习基地。组织已毕业而未就业的学生参加职业见习活动,优先组织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到各类实训基地参加见习,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经费,适当给予见习补贴。   (五)开展"技能岗位对口培训"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地技能岗位需求,推荐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养和订单培训。要会同教育部门和有关院校,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强化技能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六)开展配套服务活动。一是用人单位凡招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的岗位信息,可免费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相关互联网站上发布和更新。对用工较多、信誉度较高的用人单位,要大力向社会宣传,并采取会员制、就业联盟等方式,开展精细服务,积极为其牵线搭桥。二是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技校毕业生,可免费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相关互联网站上发布个人求职信息,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主动为其提供岗位信息和推荐服务。对其中愿意参加职业见习的,视条件帮助联系用人单位,安排其见习。三是凡参加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技能培训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可免费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互联网站发布个人求职信息。对其中参加政府免费培训的,在培训期间安排1次职业指导,并主动提供岗位信息,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设立专项服务的窗口,为技能劳动者提供"一条龙"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此作为落实新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推动就业服务"新三化",实行人本服务,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满足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的新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认真抓好。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技能岗位供求情况底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要确定一批招用技能劳动者和院校毕业生且用工规范、信誉可靠的用人单位;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的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和其他院校,作为本地区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重点服务对象。省厅在全面推动面上工作的同时,确定太原、大同、阳泉、长治4市作为重点城市,具体进行指导。四市务必制定详尽的活动安排计划,并自6月起每15日书面向省厅报告工作进度情况。   (三)强化宣传,示范带动。各地要配合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开展,面向用人单位和技能劳动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要重点宣传这次活动的宗旨和主要内容,宣传技能强省、技能强企的理念;宣传公共就业服务的职能和当前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等。通过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省厅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经验做法。   
   各市务于2006年5月底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6月15日前将确定的见习基地、用人单位、院校和培训机构;9月29日前将活动实施情况总结和相关统计表报省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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