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部业务办理须知
就业服务部业务办理须知
一、 办理求职登记
城镇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失业证或下岗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
农村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
二、 办理就业录用手续
用人单位需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用人员简章(加盖公章)、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其中办理续订劳动合同鉴证需提供原劳动合同书、续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被招用人员需提供;其中城镇户籍:户口薄、身份证、失业证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或培训证;农村户籍: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或培训证。
办理就业录用手续相关文本由我中心统一提供: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劳动合同书(包括续订劳动合同书)、申请鉴证劳动合同花名册、就业证明书、求职登记表。
三、 办理招聘简章审核:
用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招聘简章(加盖公章)、招聘简章审核备案表。
四、 办理《失业证》:
办理者需持:户口薄、毕业证或有关培训证件、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两张、有就业经历的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五、 办理跨省跨地区劳务输出:
求职者需持:身份证、计生证明、体检证明、毕业证、《职业资格证》、《求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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