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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证发放对象:1、非农业人口、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我中心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包括城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各类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城镇专业退役军人等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2、办理《就业失业证》: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我中心填写《山西省劳动者求职登记表》,符合条件者发放《就业失业证》。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还需持与原用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农村进城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就业失业证》是劳动者在山西境内就业求职的终身记录凭证,是全省通用的合法就业证件,劳动者凭此证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办理失业、就业登记;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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