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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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7]73号)精神,为规范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的管理,提高全国统一鉴定的质量,进一步做好2008年5月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经我中心与我部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根据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技术总监分区域责任制",结合此次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安排,组成六个小组,分赴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现场督考工作(见附件1)。

  二、各督导组将于5月16日对被督导地区的此次全国统一鉴定的组织管理、考场设置、试卷保管、人员配备等项准备工作进行抽样检查,5月17日、18日进行现场督考并填写《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评估表》(见附件2)。

  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2008年5月全国统一鉴定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我部有关要求,制定现场督考工作计划,选派专门人员队伍,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此次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圆满完成。

  望此次现场督考工作涉及的有关地区,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选派专人参加部督考小组,同时配合部督考小组,顺利完成此次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并请有关地区填写《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组/人员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通过邮寄反馈给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质量督导办公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2008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小组人员安排

  第一组 5人

  督考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组长:蒋燕辰、袁烽

  成员: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质量督导员1人、

  姚春生、费丽萍

  第二组 4人

  督考地区:黑龙江省

  组长:王晓君

  成员:黑龙江省国家级质量督导员1人、职协1人、朱兵

  

  第三组 4人

  督考地区:山东省

  组长:张春林

  成员:山东省国家级质量督导员1人、宋京梅、徐楠楠

  

  

  第四组 5人

  督考地区:广东省

  组长:楚晓力

  成员:广东省质量督导员1人、包来英、卢捷、郭奎

  第五组 4人

  督考地区:云南省

  组长:李京申

  成员:云南省国家级质量督导员1人、刘素华、李颖

  

  第六组 4人

  督考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组长:桑桂玉

  成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质量督导员1人、

  崔惠茹、段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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