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低保对象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
低保户生活水平不能降
面对物价上涨,省政府出台意见,要求对低保对象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
7月31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根据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物价上涨较快年份,对低保对象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确保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今年4月份以来,我国各地区生猪及猪肉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部分地区蔬菜、鸡蛋等副食品价格也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大幅上升。因此,6月底,民政部要求各地启动全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制度,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副食品价格上涨而降低。《意见》指出,我省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适时提高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对低保对象和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努力把物价波动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目前,太原市已在全省率先对低保对象实行肉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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