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劳动保障局举行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座谈会,就居民医保启动前的相关事项听取了50位参会代表的意见。同时公布,居民医保政策体系基本形成,18个配套办法即将下发。年底前要确保50%以上的城镇居民参保。
先期运作已完成
按照初步拟定的参保登记、
申报缴费和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模式,已经编制了计算机网络管理需求,初步确定了计算机系统建设方案;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设计即将结束。
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已实现联网。按照本市确定的经办模式,参保登记的大量基础工作要依靠社区完成,目前全市六城区和三百多家社区已与市医保中心实现联网,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打下基础。参保登记摸底和试运行工作也已完成。
居民登记在社区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填写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街道办事处将各社区的情况核对汇总后,填写《居民医保明细表》和《街道社区注册表》,向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各医保经办机构与街道社区核对人员类别情况无误后,办理参保登记、注册、编号,同时自动生成应收账业务,并出具居民个人应缴费明细。
缴费办法较灵活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从网络收缴系统微机中提取信息进行核对,并为参保居民开具《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参保居民携带此《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或在办理参保的街道办事处、社区直接缴费,由银行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具《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银行与居民医保征缴系统未联网前,参保居民需将 《专用票据》第四联返回街道办事处、社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参保居民办理个人实收账业务;联网后则由系统自动记实收账。
学生参保统一办
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参保的,由学生填写 《居民医保个人登记表》,学校要按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填写《中小学阶段学生参保明细表》,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办机构审核后,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注册、编号,同时自动生成应收账业务,然后由学校返回学生个人应缴费明细。
学生如果用其父母市医保IC卡内余额缴费的,由经办机构划拨至居民医保专户。卡内余额不足或以现金方式缴费的学生,需持缴费明细单到指定银行缴费,或直接到学校所属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缴费。银行与医保征缴系统未联网前,学生需将《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第四联返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网后则由系统自动记实收账。
首诊医院最关键
城镇居民医保实行首诊医院制,一年内不能随意变更为其他定点医院。也就是说,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首诊医院就医看病,首诊医院原则上是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终结后,居民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院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结算。患者需要转诊的,应由首诊医院提出转诊建议,再转往二、三级医院。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首诊医院的费用结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二、三级医院的费用结算。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对于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的参保居民,为方便就医可在居住地就近选择首诊医院。参保儿童可就近选择一家儿童医院作为首诊医院。
今年缴费可延期
按照规定,城镇居民每年缴费一次,每年11月、12月为缴费期。医疗保险期限为12个月,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医保待遇。今年由于居民医保启动时间晚,各县(市、区)的参保任务原则上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最晚延至2008年1月底。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明年1月缴费,2月1日起才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在缴费次年11月、12月连续缴费的,从下一年1月1日起连续享受医保待遇;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在1年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本保险期的医保待遇,参保缴费前的医疗费用则不予支付;1年(或中断3个月)后参保的,参保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两年的,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城镇居民医保只建立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保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基金管理是铁账
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单独列账、专款专用。所有居民医保费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收缴居民医保个人缴纳部分和申请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申请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并按月向市财政报送基金用款计划。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和门诊大额疾病费用。一般门诊费用在条件成熟后,适当给予补助。基金支付设立起付线,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0元,二级医院550元,三级医院750元。参保居民患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及其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在起付标准以上的,一级医院可报销60%,二级医院可报销55%,三级医院可报销50%。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两年的,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城镇居民的具体缴费标准见本报11月3日第5版《本市居民两年内都能参加医保》。居民参保自愿,家庭缴费为主牞政府适当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