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
山西省有关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上调40元,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将达到每人每月一类430元、二类400元、三类370元、四类340元。
据了解,山西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此前已调整了三次。2004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10元,2005年又增加了15元。2006年四类标准涨幅均超过了120元,达到一类390元,二类360元,三类330元,四类300元,达到该省最低工资标准的70%。从2006年开始,山西省城镇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也由按失业保险金7%的比例发放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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