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省管国省属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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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不得参加新项目的投标……今日,针对国省属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等单位召开专项检查布置会。

    省管辖的国省属单位,重点是建设、交通、煤炭、餐饮等单位,即日起至30日,在内部开展自查,看2007年1月以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工资是否达到我省10月1日新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全部签订劳动合同等。12月1日起至明年1月15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将分组对这些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不得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其中,属于外埠企业的,将取消其入晋承包工程的资格;属于工程项目负责人原因造成的,企业必须无条件支付,项目经理还要受到相应处罚;属于分包单位负责人或包工头恶意造成或携款逃匿的,发包单位先行垫付工资,公安部门将追究携款逃匿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从明年起对1个月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建设部门将责令其停产整顿,在建工程收回施工证,已竣工工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3年内不得进入山西的建筑市场;对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维权标识,在企业内部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理办法和内部申诉渠道,资金再紧张也要先保农民工工资,让他们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见习记者 王斌)

    又讯 记者今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今后,1700多家省直管单位每家至少要有1名劳动保障协查员,义务协查单位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情况。

    此次在省直管单位聘任劳动保障协查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熟悉劳动保障业务。符合条件的人员,还需参加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培训考核(考试),获得《劳动保障协查证》,持证上岗,聘任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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