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及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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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晋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
  按照国家全面推行就业准入制度,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人才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我中心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资格培训及鉴定报名工作,并组织参加5月21日和11月11日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及鉴定对象
  凡是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人事劳资管理人员,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理论知识、职业道德知识、技能操作及相关知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要求。
  三、培训和鉴定方式
  1、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由相关专业的教师授课。
  2、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包括职业道德),采用“四选一”题形纸笔做答形式。技能操作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方式。二级须进行综合评审。学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核。
  四、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并经培训结业,具有大专学历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并经培训结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经培训结业;取得硕士学位经培训毕业;: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经过培训结业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培训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经培训结业;具有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三年;具有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
  五、收费标准
  职业名称     培训费   考核费   教材资料费
  人力资源管理员   200    260     180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300    300     180
  人力资源管理师   600    540     180

  备注:单科不合格者,只需交半价考核费,两门不合格者须重考;人力资源管理师含150元论文答辩费。
  六、报名及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手续:依照报考条件要求,需提交本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从事本职业年限证明(原件)。近期2寸免冠黑白照片1张和1寸免冠彩照3张到山西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报名。经审查合格即可参加培训及考核鉴定。
  2、报名时间:
  上半年:2006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下半年:6月10日—10月15日
  3、报名地点: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部(太原市府西街25号)。
  4、培训时间:
  上半年:4月份    下半年:6月—10月
  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联系方式:(0351)3534691、3532552
  6、联 系 人:刘金岭 周辉、孙瑞廷
  七、其它职业资格等级报名事宜
    物业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公关员、营销员、文秘、计算机、服务员、家政服务员、美容美发等职业资格培训报名及鉴定考试等有关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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