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技校生应有实习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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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能够更好地掌握操作技能,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规定,每个就读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的在校生,都应该有自己的实习工位。

  对于在高级技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在学校完成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同时,还将有机会在专业对口的企业进行生产实习。学校将配备专业

  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解决生产难题和技术革新、项目攻关等活动。另外,为了保证学生参加对口专业生产实习,学校将根据专业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作为定点实习基地,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每一个高级工专业,至少有2个以上的合作企业。

  对于在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还可以在对口企业生产实习的过程中,得到定期的授课和辅导。此外,学校还将实行“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后可以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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